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能成立一人公司。那具体一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公司法》修订前是不能少于两人的,05年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虽然对一人公司做了很多的限定,但是从此一个人也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设立一人公司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具体为: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王晓营律师”(微信号wangxiaoy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晓营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王晓营律师,即时了解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股权投资、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以及注销等法律信息,为您提供公司法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