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儿童当街被砍
十一长假本是大家开心的日子,可是前日在河南驻马店一县城却发生一件让人们心痛的事:多名儿童当街被砍!孩子是无辜的,为何如此疯狂,非要将黑手伸向儿童?
10月6日下午,河南驻马店平舆县西塔寺街发生了一起恶性的故意伤害案。有目击者称,行凶者用水果刀在受害者脖子上划,后来群众看不过去了,在警察来之前便一起上去制服了凶手。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今年20岁,平舆县人,长期无业,案发前与母亲发生口角,一时气愤,便在街头购买水果刀伤害数人。受伤的4人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其中2人伤势较轻,2人伤势较重,最小的今年才5岁。
目前,四名伤者都已妥善救治,没有生命危险。相关案情,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真是泯灭人性,就因自己一时心情不好,便对儿童持刀相向,欺负弱势群体难道就能让你如此兴奋吗?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认真调查此事,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不要让这种社会上的渣子继续危害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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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