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杨建军律师 > 儿女彻夜蹲守取证父亲出轨 帮母亲获离婚赔偿

儿女彻夜蹲守取证父亲出轨 帮母亲获离婚赔偿

2015-03-23    作者:杨建军律师
导读:儿女彻夜蹲守取证父亲出轨父母亲离婚,儿女为了帮母亲赢得赔偿款,彻夜蹲守只为找到父亲出轨的证据。近日,法院审理了该起父亲出轨的离婚案。范某和李女士结婚30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约两年前,范某与单某发展成同居关系。从...

儿女彻夜蹲守取证父亲出轨

父母亲离婚,儿女为了帮母亲赢得赔偿款,彻夜蹲守只为找到父亲出轨的证据。近日,法院审理了该起父亲出轨的离婚案。

范某和李女士结婚30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约两年前,范某与单某发展成同居关系。从此与李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今年,范某起诉李女士要求离婚。庭审中,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她提出,范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应当给付她这个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此外,她对家庭尽了主要义务,范某应当给付她家务补偿款10万元。

范某则否认自己出轨,不同意赔偿李女士。为了帮助母亲获取有力的证据,子女曾在范某与单某同居处所门外彻夜蹲守。最终拍摄到了相关录像作为父亲婚外情的证据当庭提交。此外,双方女儿出具证言,称母亲在家庭责任承担方面付出的较多,父亲付出的较少。

通州法院核查了录像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后,认定范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范某给付李女士婚姻损害赔偿款5万元。此外,李女士对家庭的付出较多,范某对家庭的付出较少,法院判决范某再补偿李女士5万元。范某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帮母亲获离婚赔偿

本案中,范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达两年之久,并提出与妻子离婚,范某本身存在过错。儿女为了帮助母讨回公道,取证父亲出轨行为,彻夜蹲守,也算是孝心满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范某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范某属于过错方。李女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因此类案件多涉及个人隐私,致使当事人在举证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当事人往往因证据不足不能获得此项赔付。所以,儿女的帮助为母亲获得赔偿立下了大功。

父母恩爱,儿女懂事,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美之家。范某身为父亲,却没有尽到父亲的职责;身为人夫,更是没有尽到丈夫应尽的义务。难怪儿女会不惜一切寻找其出轨证据,竭尽全力为母亲讨回公道。

  •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关注微信“杨建军律师”(微信号yangjianju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杨建军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建军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