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十老太无证驾驶三轮车
年近七十的李老太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违规行驶,最终被一辆小轿车撞死。为李老太的去世深表惋惜之余,留给大家更直观的思考应该是我国法律对于无证驾驶有着怎样的规定和处罚?
2014年5月2日,在通州区漷马路,何某驾驶轿车行驶时,李老太驾驶摩托三轮车,带着两个小孙女从对面行驶至道路左侧。何某见此立即躲避,但因车速过快与三轮车相撞。李老太当场死亡,其两个小孙女受伤。
交管部门认定,李老太错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何某存在超速行为,故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李老太的三个子女随后将何某及何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和何某共赔偿李老太的三个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元。
无证驾驶的规定和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中,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本着对生命的爱惜、对他人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还请广大民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让这个社会多一份和谐,少一份悲伤。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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