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诉讼时,之前如有签订过的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呢?赵丽律师在此明确告诉大家,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够座位法院判决的依据的。原因如下: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2.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是要协议离婚。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及期限没有什么作用,因此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夫妻双方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应予以解除协议。
如在离婚时遇有其他问题,建议向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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