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肖某自199*年*月*日入职深圳某保安公司处,连续为公司工作*年后,于200*年5月**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为**,待遇为**,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2013年*月1日,深圳某保安公司在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免去了肖某**职务,并于同日将肖某作辞退处理,并立即要求肖某8月15日前,办理各项交接手续。肖某要求公司赔偿相关费用,但是公司拒不赔偿。
【案件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用人单位出具了书面的解除通知书。而若只是口头通知解除,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解除这一事实的。本案中深圳某保安公司就出具了书面的解除通知书,故,此通知书被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到了仲裁委申请仲裁。
当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本案肖某在工作中并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公司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基本上会败诉。公司方在我们提起仲裁申请后也清楚了这一法律后果,所以争取在开庭前和我们调解此案。当事人为了早点拿到赔偿金也愿意做出相应的让步,双方最后谈妥并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本案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辞退保安员快速的拿到了赔偿金,本案及时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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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