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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暴恐18人死伤 恐怖份子威胁公共安全

2015-03-24    作者:欧阳春律师
导读:新疆莎车暴恐18人死伤日前,新疆莎车又发生爆恐事件,恐怖分子的暴行致4人死亡14受伤,虽然11名恐怖份子已被当场击毙,但是该事件再次让人们感到恐怖事件对人们生命的严重威胁。央广网莎车1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

新疆莎车暴恐18人死伤

日前,新疆莎车又发生爆恐事件,恐怖分子的暴行致4人死亡14受伤,虽然11名恐怖份子已被当场击毙,但是该事件再次让人们感到恐怖事件对人们生命的严重威胁。

央广网莎车1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1月28号下午1点30分左右,一伙暴徒驾乘车辆在莎车县美食街投掷爆燃装置并砍杀群众,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正在附近巡逻的公安民警立即分两路包抄,将暴徒压制在美食街中部,并及时疏散群众。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11人。现场查获一批爆燃装置、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迅速派出医疗专家赶赴案发地救治伤员,受伤群众已得到有效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暴恐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对象为恐怖活动组织即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拉帮结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炸绑架事件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们经常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我国对此种犯罪予以严厉制裁。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强的国,就没有富的家;但是没有安定的家,就没有稳定的国。因此,国家若要稳定,公共安全的维护尤为重要,而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予以严厉的打击,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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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