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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儿子离婚,老人讨房款起诉小两口

2015-03-24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很多小两口的婚房都由父母出资购买,乔明与曹雯雯夫妇的婚房也不例外。然而,天不遂愿,小两口分道扬镳。儿子离婚时将房子留给了前妻。老父亲知晓后将小两口起诉至法院欲讨回房款。近日,闸北法院审理后认定首付款为赠与,不支持要...

很多小两口的婚房都由父母出资购买,乔明与曹雯雯夫妇的婚房也不例外。然而,天不遂愿,小两口分道扬镳。儿子离婚时将房子留给了前妻。老父亲知晓后将小两口起诉至法院欲讨回房款。近日,闸北法院审理后认定首付款为赠与,不支持要求原儿媳还款的诉请,但判决准许乔明将37万元归还父亲。

2007年的春天,乔明和曹雯雯由恋爱走向婚姻的殿堂。两年后,两人相中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子,乔明父亲先后四次将钱款汇入乔明账户共计37万元,作为房屋首付款。从此,小两口共同拥有了一套房屋,也当起了背负100多万元贷款的“房奴”。谁知,几年后,乔明和曹雯雯的姻缘走到了尽头。2012年,两人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经过综合考虑,酌情判决房屋归曹雯雯所有,并由曹雯雯给付乔明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为“追回”37万元房屋首付款,去年,乔明的父亲又将乔明和曹雯雯告上法庭,并由乔明出具一份借条,载明:“本人乔明因买房向父亲借款人民币37万元整”,落款处为“乔明”,时间是2009年10月。

乔明父亲表示,购房均由曹雯雯经手,借款之事曹雯雯完全知晓。曹雯雯则称首付款应是乔明父母的赠与,对乔明写借条之事并不知情。

闸北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明的父亲是原告,对乔明和曹雯雯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仅凭只有乔明签字的借条,不足以证明乔明父亲与乔明、曹雯雯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房需要,父母对小两口给予资助,亦属合理。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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