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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 是否侵犯肖像权

2015-03-24    作者:黄国绪律师
导读:湖南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湖南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神似习大大,令人倍感惊讶。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中国13亿人口当中,两个完全无关的人相貌近似,原本也没有什么神奇。只不过,这位湖南肉店老板不像别人,正是像...

湖南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

湖南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神似习大大,令人倍感惊讶。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中国13亿人口当中,两个完全无关的人相貌近似,原本也没有什么神奇。只不过,这位湖南肉店老板不像别人,正是像习主席,这可怎么办呢?不火都难啊!

6月3日,长沙麓山南路阜埠河路口附近一家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不少人都惊呼。显然,这间肉饼店生意那么好,应该是很多人看看这个神似习大大的老板一面而已。据悉,这家饼店已经开了五年多。2009年刚开业的时候,每天门前排队都会排起长队,生意最好的时候,一天要做1600个饼。

律师点评: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著名律师易轶同时认为,只是观看肉饼店老板的相貌,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拍照,将照片用作其他用途,而又没有得到这位老板的同意,就可能会侵犯肉饼店老板的肖像权。

湖南肉饼店老板因相貌引围观,红了的人都相似,不红的人各有各的原因啊。人要红,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 黄国绪律师办案心得:民商事纠纷特别是新型案件越来越多,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分析案件法律关系,掌握案件争议焦点,且要时时与当事人沟通,在保障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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