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陈奎律师 > 工商总局:微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案件调查

工商总局:微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案件调查

2015-03-24    作者:陈奎律师
导读:       反垄断风暴来袭,企业须自律。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告微软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案件调查。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全球副总裁玛丽·斯奈普一行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国家...

       反垄断风暴来袭,企业须自律。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告微软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案件调查。

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全球副总裁玛丽·斯奈普一行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国家工商总局正告微软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案件调查,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公正。微软公司也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全面配合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工作。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4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调查起因是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

据了解,早在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即对企业举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核查中,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约谈了微软公司和有关企业,微软公司就国家工商总局关注的问题提交了报告。其间,相关企业也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有业内专家分析,微软遭遇反垄断调查的原因是有企业举报微软公司存在未充分公开信息、搭售等涉嫌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定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即有企业举报微软公司未充分公开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的相关信息,造成其他经营者开发软件的兼容性问题,涉嫌“拒绝交易”;有企业举报微软公司在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时捆绑销售其IE网络浏览器,涉嫌“搭售”。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经营者被认定“滥用”该支配地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则构成违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列举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与“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同时,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记者  张海志)(编辑:刘珊)

 

  • 陈奎律师办案心得: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频发,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为公司企业及个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保驾护航是我的使命。

    关注微信“陈奎律师”(微信号chenku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陈奎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陈奎律师网”)

执业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陈奎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即时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