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具体而言,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对象。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如此规定,其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处分,从而实现其财产利益。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夫妻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等于没有约定。因为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利益和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质保障,而且还影响到第三人(如继承人、债权人)的财产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利于准确地表达夫妻双方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发生财产纠纷时利于处理和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婚姻法》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制。因此,夫妻可以在结婚以前、登记结婚时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内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对上述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明确,如果不明确的,和没有约定一样,均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4)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夫妻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一般认为,夫妻财产协议的有效要件有三个:①在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该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订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②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应当认定该协议可以变更或者撤销。③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①依法达成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②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③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发生争议的,如果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不过,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原则上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应当以夫妻的全部财产共同清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防止婚姻当事人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避免夫妻双方以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而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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