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亚芝律师 > 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15-03-24    作者:张亚芝律师
导读: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首先对登记机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登记错误责任,规定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不当履职责任,规定登记人员有虚假登记,损毁、伪造...

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首先对登记机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登记错误责任,规定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不当履职责任,规定登记人员有虚假登记,损毁、伪造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安全保密责任,规定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登记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强调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为了维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威性,避免登记错误,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规定了收缴、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可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再次,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也明确了其保密义务。如果其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张亚芝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张亚芝律师”(微信号li1415849919),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亚芝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亚芝律师网”)

执业律所: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张亚芝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