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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首个工作日收18件知识产权案件

2015-03-24    作者:王彬斌律师
导读:中新网上海1月4日电(记者陈静)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首家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上海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大厅里,前来立案的律师和当事人络绎不绝,这是该院挂牌以来迎来的第一波立案人群。该院一日内已收知识产权案...

中新网上海1月4日电(记者陈静)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首家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上海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大厅里,前来立案的律师和当事人络绎不绝,这是该院挂牌以来迎来的第一波立案人群。该院一日内已收知识产权案件18件,收取行政案件材料6件。

4日,一名律师拖着一只行李箱、背着双肩包,将厚厚的一叠材料放在立案窗口,“我有一个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要立案。”这是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原告惠普发展公司系惠普公司的子公司,负责申请和管理惠普公司的知识产权,针对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原告曾于2001年1月26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涉案专利于2005年9月7日获得授权并至今有效。

2010年被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成立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实施了原告涉案专利的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2013年8月,原告委托代理人购买被告一批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经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上述墨盒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专利的专利权。

此外被告于2014年10月15日参加“2014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览会”,并在该展览会上对外推广、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原告已委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公证。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以及推广的宣传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该案经立案人员的初步审核,符合起诉条件,作为上海市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首起案件给出了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第一个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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