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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决定再审陈夏影等绑架杀人案,当事人喊冤18年

2015-03-17    作者:宋晓江律师
导读: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2014年4月和2015年1月,澎湃新闻(www.the...

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2014年4月和2015年1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先后两次报道福建清“4·26”绑架杀人案。而在早前2015年1月的报道中,福建省高院的新闻发言人严峻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目前正在复查当中。报道发出1个月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新闻背景:

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13岁男孩被绑架后杀害,当地三青年黄兴、陈夏影、林立峰很快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该案历经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三次审判、三次裁定,福建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最终,在未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却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该案卷宗显示,判决书关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犯罪事实的认定,只有相关的供述和间接证据,绳索、胶带、柳州车等认定的作案工具均未找到;作为证据的勒索字条均不是嫌疑人所写,却没有查清来源;此外,该案相关证人反复做出完全相反的证言,被告人和证人均称曾遭刑讯逼供。

三被告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则至今仍在喊冤。

日前,陈夏影的申诉代理律师吴国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已于2014年11月找到了当年的关键证人。这位证人称,案发时陈夏影人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目前,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省高院。

2015年1月6日,福建省高院的新闻发言人严峻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目前正在复查当中。

  •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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