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不成被解雇
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解雇,公司本是有利的一方为何还要赔偿员工?对劳动法的了解甚少,公司也只能心甘情愿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买单。
40岁的郑先生曾是四川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郑先生因病向公司申请调整岗位。公司对其2次调岗,但郑先生没答应,也没去上班。后据其了解,自己已被公司开除,理由是连续旷工,单位多次催促不归。郑先生不服,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诉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庭审中其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将解除与郑先生劳动关系的事情通知了工会。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义务,判决支付6万多元的赔偿金。后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郑先生说,二审阶段,他与公司达成了3万元的赔偿协议。近日,公司也为这一程序瑕疵买了单,给了郑先生3万元。
劳动合同解除法律有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著名劳动法律师石锦双提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彼此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有法定事由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一旦违法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石锦双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分手也要平和;财产确权、继承、分割案件,以案前调查为主,沟通和解为辅;企业法务以勤问勤上门为主,化纠纷为预防,总之律师工作让我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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