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婚姻案件中双方都在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呢,对此,法律综合考虑各种对孩子成长环境更有利的因素。如果一方条件有所好转或者另一方的情况已经不合适抚养孩子怎么办呢,法律对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阅读下文。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三)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现代家庭,一般都只有一个孩子,下面只以夫妻离婚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为例,说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离婚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情况与此略有不同,留待以后详细阐述。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很多人认为,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全部花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方也要承担子女的一部份费用,而不应全部让另一方承担。
以上就是有关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此提醒,离婚双方解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一定要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如果变更孩子抚养权,通过订立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选择诉讼变更,如果此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给予详细的指导和帮助,也能更好地解决大家的问题,这样对各方来说都省时省力,在结果上也比较有保证。
张荆律师办案心得: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经营婚姻时需要智慧,在走出婚姻时也一样需要智慧。温和而睿智地驾驭自己的人生和婚姻是我们必修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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