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理由: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定:秦星参与制止自杀事件属实,但不构成立功。
宣判现场:律师称唐慧在庭外大哭;秦星家属表示还要继续申诉。
2014年9月5日下午四时许,湖南省高级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秦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周兰兰自杀以及秦星救人事实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构成立功。鉴于二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认为原判对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的量刑不当,因此作出上述改判。
据秦星的辩护人徐天桥说,秦星家属对判决依然不满,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继续申诉;唐慧亦参与旁听,听到判决后,在庭外大哭。
对于此案,永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以及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均判处带走未成年少女乐乐(化名)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
随着被害人乐乐的母亲唐慧持续上访以及被劳教,此案吸引了举国上下的强烈关注。其中,2007年6月12日秦星参与解救在看守所中自杀的周兰兰事件,曾演变为“假立功事件”,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2013年8月1日,南方周末刊发《“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什么造就了唐慧》、《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及《死刑判决应有更高证据要求》,指出此案量刑过重:此案的7名被告人,两个死刑,四个无期徒刑,获刑15年的秦斌案发时为未成年人。
2014年6月12日,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并将此案发回湖南省高级法院重审。主要理由是:二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编者注:即周兰兰自杀事件)。
2014年7月2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在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关键证人周兰兰首次出庭,并与秦星当场激烈对质。(详见《唐慧女儿案开庭重审:迟到的证人周兰兰》)出庭的湖南省检察院认为,秦星参与制止周兰兰自杀的事实存在,但认为不构成立功,考虑到其行为“值得提倡”,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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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