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鹏(化名)与王雪(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李大鹏婚前已在单位取得福利房一套(产权证已取得).2007年1月经王雪要求,该房产权变更为双方名下。紧接着双方又签署了《财产约定书》,约定“将双方现在居住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为女方个人所有”。
2007年8月,王雪起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确认财产约定的效力。李大鹏在庭审中作出“撤销赠与声明”:该房是其婚前单位福利分房,单位规定该房产产权人只能为单位员工,且该房还没有办理过户,他撤销赠与。他本人因离婚生活负担加重,不得已撤销赠与该房产的行为。
那么李大鹏的撤销赠与的行为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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