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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 著作侵权责任或将更明确

2015-03-25    作者:王彬斌律师
导读: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代表性权利之一,开始日渐的备受人们关注,而日前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上报,更是可能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走上一个新的台阶。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代表性权利之一,开始日渐的备受人们关注,而日前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上报,更是可能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据介绍,修改著作权法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则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立法工作进程。

据了解,在2014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扩大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机制。(知识产权报)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随着高科技产品的不断更新,各种各样的侵权手段也层出不穷。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上报,如果能得到审议通过,那么对于广大的著作权人可谓是福音。当然,在认定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还没有扩大之前,且让我们看看目前的民事责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任何法律规定的人的权利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著作权也不例外。一旦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权利。当然,侵权责任范围的规范和合理,是大家权利能否充分保护的体现,因此,让我们拭目以待送审稿的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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