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由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所以经常出现签订的合同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即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呢?下面资深债权债务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提醒大家,只要借款双方依法行事,那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您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不清楚法律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在鉴定民间借贷合同时,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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