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的一项原则,专利优先权包括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那么专利优先权到底是指什么?专利优先权只是专利申请原则中得一项,那专利申请的原则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优先权是指什么
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国家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他可享有先于其他申请人的权利,即可将其在第一个国家提出申请之日作为在该国家的申请日。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作了如下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A已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B己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C属于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二、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哪些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对违反前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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