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上述执行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二、怎样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可采用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在各地的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
1.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保存好挂号凭证。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予查询。
2.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3.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