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手续怎么办理
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
(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