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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版权归谁所有,摄影作品纠纷的解决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46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摄影作品都是有版权的,那么不同创作方式,摄影作品版权归谁所有呢?如果遇到纠纷,当事人还应该知道摄影作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本文将为您详解答。

一、摄影作品版权归谁所有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

(1)自主创作;

(2)合作创作;

(3)委托创作;

(4)职务作品;

(5)法人作品。

二、摄影作品纠纷的解决方式

(1)行政方式

以行政方式解决,是指政府主管机关即著作权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对著作权的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特色之一。

行政解决方式较之程式化的司法渠道,具有直接交易成本较低而效率较高的特点。这在当前司法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确是一种优先选择。

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平衡了各方面因素和利益,创造了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从特定角度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2)司法方式

司法处理是指采用法律手段,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并解决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产生的纠纷。

司法处理是最有权威、最有效、最高形式的方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不可变更的司法处理的结果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对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和著作权利的保护来说,司法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就是摄影作品版权归谁所有以及摄影作品纠纷的解决方式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实践中,很多作者是为完成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工作任务进行创作工作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创作出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所以要确定著作权的归属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更好的建议。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比较清晰,首先要明确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同时,还要具有可复制性,即它要符合“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审判实践来看,即使在相同的拍摄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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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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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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