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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如何界定,如何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此文章帮助了25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很多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完成了一些作品,这时候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这些作品到底是什么“出身”了:是自己的作品还是职务作品,享不享有著作权!那么,职务作品是如何界定的呢?如何确定职务作著作权的归属呢?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职务作品如何界定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划分是基于作品的创作或创作与职务的关系划分的。非职务作品,是指不以履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为目的而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存在以下区别:

1、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方面,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的所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前文所述,无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归作者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著作权主体都是不完整的;而非职务作品,则无论其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主体都是完整的。

2、法律责任归属不同。职务作品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作者承担;另一种是基于职务作品的特殊性而由单位承担(《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非职务作品则一般不发生单个自然人创作作品而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如何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应遵循下列原则来确定:

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作品如何界定,如何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界定职务作品的时候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有时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疏漏,结局就是天壤之别,著作权只能“花落别家”了。因此,建议大家在判断作品的归属时,多多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的意见,以免利益受损。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二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而具体权属分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看谁的贡献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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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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