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著作权许可转让  >  其他著作权许可转让问题  >  转载作品要遵守哪些要求,转载他人作品时有哪些权利?

转载作品要遵守哪些要求,转载他人作品时有哪些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转载作品要遵守哪些要求?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那转载他人作品时有哪些权利呢?下这些问题,本文详细介绍。

一、转载作品要遵守哪些要求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二、转载他人作品时有哪些权利

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转载作品要遵守哪些要求,转载他人作品时有哪些权利的阐述,希望您能从中得到帮助。期刊、杂志转载他人作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过因为操作不够谨慎,也常常引起纠纷,损害期刊杂志的信誉。发生转载纠纷的,可以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许可转让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制度。版权比较容易发生纠纷,而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被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补证除外。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许可转让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其他许可转让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侵权诉讼等内容,并解答相关问题。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