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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

此文章帮助了138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总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网络著作权侵权也越来越多,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如果诉讼解决,那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又该如何确定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以上就是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造成的影响比较广,给权利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害,权利人面对侵权经常会不知所措,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更好的帮助您解决侵权事项,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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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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