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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158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那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范围有什么要求呢?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会给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上文的全部内容就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范围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收费的,为了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们建议您先就您的软件技术咨询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再办理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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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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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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