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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著作权许可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20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许可使用需要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同时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很多,这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当事人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将带您了解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相关事项。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根据不同的许可内容签订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著作权人授权的种类,即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如授权被许可人翻译权或改编权等。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是不同的。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合同对是否专有使用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其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即作品使用的年限。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5、违约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该明确、具体,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不能概括当事人意思的,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达。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应注意的问题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权利,但是著作权许可使用需要十分的谨慎,不管是合同的签订还是登记都应如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更好的帮助您进行著作权许可使用。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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