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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形式

此文章帮助了21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那么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是什么?是全部还是部分?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同时,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形式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的对象呢?我们认为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二、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形式

著作权的转让还得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在允许著作权转让的国家中,有的国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律形式为生效要件,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在我国,转让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以及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形式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转让并不能转让所有的权利,只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且著作权转让需要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作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凭证,签订时需要十分的谨慎。在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会帮助您更好的签订合同。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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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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