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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出版者要履行哪些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138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出版者享有邻接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出版权。同时也承担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那么,出版者要履行哪些义务呢?本文向详细解答。

一、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著作权与邻接权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要履行哪些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以上就是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出版者要履行哪些义务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相对于作者,出版者在面对纠纷时处于更强势的地位。但是发生侵权后,出版者也要承担更严重的损失。出版者应当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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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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