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著作权许可转让  >  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取得的部分转让是指什么,转让合同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取得的部分转让是指什么,转让合同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7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著作权取得的部分转让是指什么,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又有哪些呢?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取得的部分转让是指什么

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作者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全部转移给他人使用。部分转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只将一种或几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超出合同约定转让的使用方式,必须征得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著作权中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二、著作权取得转让合同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取得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转让的权利种类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取得的部分转让是指什么,著作权取得转让合同内容有哪些等问题的阐述,著作权问题比较复杂,特别在转让时,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个条款和细节都可能引发纠纷,所以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建议先咨询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让。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许可转让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制度。版权比较容易发生纠纷,而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被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补证除外。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著作权转让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著作权转让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签订,转让登记如何办理,如果遭遇纠纷如何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转让代理,著作权转让费用、谈判技巧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