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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何变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变动可以分为转移与转让两类,那么具体怎么进行转移和转让呢?如果不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动,只进行许可使用,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呢?下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变动可以分为转移与转让两类:

(一)软件著作权的转移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是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除外。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排他性强弱不同,可以将使用许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占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最强。

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该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许可

当权利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数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即该许可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

根据使用许可是否直接由权利人发放,可以将其分为主许可和分许可(也称从属许可)

(一)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二)分许可是指由被许可人根据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是不能随意发放使用许可的。

根据被许可软件的使用人数或在计算机上的安装次数,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机许可

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即为单机使用许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增色为单机使用许可。这里所说的单机不包括网络环境。

(二)场地许可

场地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的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

(三)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单人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软件是许可给一个使用者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这样若在另一台机器中装入软件便会构成违约,除非经过许可协议的特别允许。

(四)多用户许可

多用户许可是针对网络环境而言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软件,用户需要获得网络许可。

现实中还有一种许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许可。交叉许可,通俗的讲就是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即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互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合同双方分别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换取对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方式通常发生在一些大型单位集团之间。以上文字就是对如何变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等问题的阐述,如果关于软件著作权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著作权纠纷律师。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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