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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0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应符合哪些条件?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二、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虽说合理使用制度是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但不代表可以被滥用,滥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后果就是侵权。因此,建议大家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多多听取律师的意见,以免侵犯他人权利而不自知。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限制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情况。二者有以下区别: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和报刊等;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付报酬;法定许可中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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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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