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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种类

此文章帮助了14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签订需谨慎,那么怎样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不同的种类,那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到底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怎样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法》对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作了下列规定: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种类

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是十分繁多的,不过《著作权法》除上述许可使用的原则性条文而外并没有逐一对各种许可合同进行规定,只是在《著作权法》第四章(与作者相关的权益)相应的条文中涉及到一些常见的许可使用合同,这些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2、表演合同

表演合同即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

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表演的是经过演绎创作的作品,例如是外国人创作的作品的中译本,又如是由小说改编成的剧本,则不仅要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签定表演合同的人可以是表演者,也可以是组织演出活动的人。

3、录制合同

录制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

依据第39条第1、2款的规定,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被录制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还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4、播放合同

播放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

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另外,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以上就是对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种类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著作权许可使用需要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同时要注意区分著作权许可使用以及著作权转让,这两者十分容易混淆,引发纠纷。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可以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方面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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