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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须支付法定的报酬。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有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

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以及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法定许可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情形,在一定情况下会产生混淆,使得当事人因为判断错误而造成侵权,给双方带来损害。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实务经验十分丰富,相信您会从他们那里得到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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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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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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