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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但还有合理使用的限制。那么,合理使用的条件是什么呢?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2、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制作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创作发表的作品以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比较多,如何准确判断是不是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需要丰富的经验,因此,建议您多多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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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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