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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著作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失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给予权利人赔偿。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还可能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精神损害,那著作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害的条件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

一、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那么根据该规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

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远比法律规定的要复杂得多,对知识产权赔偿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写出一本专著来。这里我们只能简单分析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

第一种: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基本是无法计算的,市场的产品不是非此即彼,侵权产品销售多少,被侵权的产品就减少多少这么简单。整个市 场非常庞大的,销量的大小非常复杂,侵权对销售有多大的影响不可能有精确的计算公式。如果产品处于上升期,遭受侵权后的销售量可能继续在上升。以这种方法计算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第二种:以侵权人的获利来计算,侵权人获利多少是可以计算的,制作了多少,卖出去多少,成本是多少,利益是多少在侵权人那一般都有记录,找到帐目就可以了。那个侵权人会主动提供他们的帐目?即使提供也无法判断真假,法律没有任何强制力可以要求侵权人提供帐目,找不到帐目这种方式也是不可适用的。

第三种方式很简单,直接在一个数字内由法院来定,法院似乎不太愿意冒这种险,怕自己确定的数字让两方都不满意。

因为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计算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对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千百种不同,各个地方,甚至是同一个地方的两个法院在实践中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害的条件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以下情况将得到赔偿:

1、违背原告意愿发行其作品,对其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3、歪曲、篡改原告作品的。

4、未参加创作而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5、将原告作品以自己名誉发表的。

6、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造成不利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其它。

以上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著作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失的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侵权纠纷,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侵权赔偿。但是实践中,著作权人得到的赔偿,很难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这是因为著作权人很难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出确定的损失数额,也找不到相应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请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在调查取证等方面比纠纷当事人有更多的权限,可以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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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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