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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铃声下载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权纠纷主要解决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638人  作者:上海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网络中,广告中下载手机铃声的广告到处都是,那么手机铃声下载是否构成侵权呢?如果是侵权呢,那么权利人该怎么做?著作权纠纷解决的方式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手机铃声下载是否构成侵权

手机铃声下载是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输的使用。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参与铃声下载的主体一般有网络内容服务商、电信运营商及移动终端用户。在手机铃声下载过程中,网络内容服务商作为音乐作品的实际使用人和收益人,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电信运营商如果仅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并不参与铃声下载的经营和直接分成收入,则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共同经营该业务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移动终端用户下载铃声存储到自己的手机中,作为电话提示音,则是合理使用。

二、著作权权纠纷主要解决方式

可以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

1、协调解决

通过律师所协调解决,具体协调解决办法,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著作权纠纷属民事诉讼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因此,向法院起诉,必须由个人、代理人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诉讼证据;

(2)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可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也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和调查证据,做出判决并执行,直至强制执行。

3、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b.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对手机铃声下载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著作权纠纷主要解决方式的介绍,希望能够帮您解决疑问。在网络中,下载俨然已经成为最常见的信息分享方式,但是下载是不是合法的,下载的作品使用上又有什么限制,这些都是网民不了解的,这些也经常在不经意间造成了侵权,给双方带来了不便。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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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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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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