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侵犯著作权  >  其他侵犯著作权问题  >  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

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这些著作权侵权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害,可以诉讼解决,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发表,以什么方式发表,在什么条件下发表等。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权利人有权利追究侵权责任。

(二)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任何一个合作作者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合作作品的行为,都是将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已有的侵权行为。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果不愿意发表的合作作者有正当理由不发表该合作作品,则另一方可以发表,但需要在作品的署名上写明该作品系合作作品,由某人等合著,以表明该作品并非发表者一人的劳动成果。 另外,合作作者不愿意署名并不意味着该合作作者不愿意行使该作品的财产权利。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作者,作者享有署名权。因此,没有参加创作,出于谋取个名利的目的,以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作者诚心邀请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这种方式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但从实质上来说,也是违背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设立目的的。需要注意是单位作品,在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执笔创作作品的个人。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修改他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征得作者的同意,都不能对他人作品进行违背作者、作品原意的修改,否则就是一种歪曲、篡改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公家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而且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如名誉权等。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往往是将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使用,目的是为了获得与作品相关的精神、物质利益。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著作人身权,往往还侵犯了作者其他权利如使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了使用已经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限的作品,或者其使用行为属于著规定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范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作品摄制为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往往是侵犯了作者的摄制权以及获得报酬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作品,往往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翻译权以及获得报酬权。此外,如果美术作品的原件展览此美术作品,不属于这里规定的侵权行为,但其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展览其作品,是侵犯著作权人的民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的行为。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除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使用他人作品都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属于侵犯著作权人获得财产权的行为。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当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行为也应当除外。如果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就会侵犯到权利人的出租权以及获得报酬权。而且这种非法出租行为往往会影响到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会不合理地损害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珠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图书、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但该权利的保护期仅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号。在此保护期间内,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有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也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如果他人未经表演者许可,将其表演擅自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擅自录制下来,公众则不必到剧场去现场观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看表演,这势必会影响到表演者的收入,有时也会影响到表演者的表演声誉。因而,这种行为往往直接侵犯了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此外,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未经在中国境内表演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也是侵权行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便不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表演,但依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人、无国籍人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也受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其同意,不得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除了上述的十种具体的侵权行为,其他的没有列举到的用各种手法损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以及损害与著作权的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

犯注册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关于二年时间的起始计算方法,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计算。

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合法著作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一定范围内的续诉原则,即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以上就是对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对著作权人来说,认识了解著作权侵权的相关内容对于应对侵权来说十分的重要,同时如果著作权人独自应对侵权,难免出现纰漏,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网络转载是一种重要的作品使用形式,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我国相关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著作权诉讼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侵权问题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其他侵权问题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侵权著作权罪、作权侵权诉讼、侵犯著作权案例、网站版权侵权、著作财产权侵权及著作人身权侵权等著作权侵权问题,提供侵权救济途径。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