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呢?作为最容易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出版社又该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还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二、出版单位应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
由于出版单位的稿件来源比较广,编辑通常只负责稿件内容的审核,而无法逐一查明所投稿件是否为原创,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因此,就可能出现刊登的作品侵权现象。那么出版单位应当如何避免侵权发生呢?发生侵权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出版物侵权的赔偿责任与出版者的过错大小有直接关系。
法律规定,出版者当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出版单位应当对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做详细的审查,并在刊登稿件之前,要求投稿人书面承诺所投稿件不存在侵权可能。这样,即使日后发生了侵权纠纷,出版单位也可以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为由,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当权利人向出版单位提出某一作品侵权时,出版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权利人,及时与投稿者取得联系,查明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出版单位应当立刻停止侵权,并向权利人返还侵权所得利润。
如果权利人以出版单位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出版单位应当积极应诉,对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进行举证,从而尽可能的降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以上文字就是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出版单位应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等相关问题的介绍。通过以上讲解,我们还是知道,发生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赔偿还是很重的,所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作品著作权问题应当小心处理,避免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寻求专业著作权纠纷律师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