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权利人在著作权纠纷诉前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同时最重要,著作权人需要了解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现在我们将带您了解以上问题。
一、著作权纠纷诉前应收集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4)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2)地域管辖: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纠纷诉前应收集哪些证据以及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的解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作为当事人,承担着举证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在著作权纠纷处理方面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您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