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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作品的范围有哪些,怎样办理外国图书出版合同登记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外国作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创作并发表的作品。外国作品的范围有哪些?出版者出版外国图书的,要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怎样办理外国图书出版合同登记?本文将一一解答。

一、外国作品的范围有哪些

外国作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创作并发表的作品。外国作品通过合法渠道在中国出版,其权利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作品,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者或者合作创作人之一,或者著作权人、合作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公民的作品;

2、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法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住所的公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作品;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二、怎样办理外国图书出版合同登记

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进行合同登记。

(一)图书出版单位需提交的文件

1、出版社与外国作品原签定的图书出版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2份及中文文本1份;

2、出版社与中介机构签定图书出版合同的,除提交上述合同外,还需提交外国作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正本、复印件各1份;

3、合同登记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版权局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在合同上加盖著作权合同登记章。合同登记号为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

(三)图书出版单位可凭盖有著作权合同登记章的出版合同,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并在图书上注明省版权局授予的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图书出版单位须向省版权局提交样本。

(四)以图书形式出版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登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外国作品的范围有哪些,怎样办理外国图书出版合同登记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外国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但是在发表、出版、优先权等事项上,与国外作品各有不同。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或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处罚,出版者可以先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再进行外国图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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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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