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当中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两种制度,目的是用来限制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那么,什么是法定许可使用呢?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值得指出,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即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法定许可使用有哪些情形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有哪些情形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法定许可使用必须是在作品已经发表的情形下才可以,且作者未声明不得使用,尤其需要谨记的是应当支付报酬。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维护双方权益才是共赢之道。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多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