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许多的邻接权,比如出版、表演、录音录像等。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到底什么是表演者权?跟表演权有关系么?表演者权包含哪些权利?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表演者权
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解释,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演者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演出单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往往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来行使表演权。获得表演权许可的表演者对原有作品作艺术性加工、创作、再现、这些行为就是表演。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因此,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个不同的概概念,前者属于著作权人,后者属于表演者。正是由于表演者之间这种艺术创作水平与领悟能力的差异,使得同样的作品由不同的表演者表演,其效果大为不同。所以,法律要对含有创作性的表演予以保护,赋予表演者相应的表演者权。
二、表演者权包含哪些权利
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依照《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包含哪些权利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表演者拥有上述的权利,但同时的,也应负担相应的义务,否则便是侵权了。这其中如何掌握,建议您多多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会给您一定的建议和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