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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软件侵权能两人一起实施吗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则是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也更容易发生侵权。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现实中存在共同侵权行为,那软件侵权能两人一起实施吗?这些疑问,下文为您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软件侵权能两人一起实施吗

在实践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种共同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行为人均实施了该行为即可以认定。

对行为人并没有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实施了向侵权行为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设备、场所或解密软件,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条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侵权?我们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在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

其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的过错是共同的,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这个要件具备,各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虽然各不相同,也同样构成共同侵权。两个要件如果缺乏一个,不构成共同的侵权,或者是不构成任何侵权。

以上就是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软件侵权能两人一起实施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我们知道软件著作权也存在共同侵权行为,而且实际上很多侵权行为都是多人共同完成的,这也造成侵权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帮您挽回损失。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登记、修改、翻译、出租他人软件的,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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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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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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