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狗屎糕引质疑
据北青报报道,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这种名为“狗屎糕”的糕点由一个麻布口袋包装,包装上写有“上海特产”、“上海风都食品”字样。在外包装悬挂的标签上,写有“吃狗屎糕,走狗屎运”的广告语。
记者发现,一些网友在上海城隍庙、虹桥机场等附近的商店里买到过这种名为“狗屎糕”的点心,不过,其中多数人并非上海本地人,而是托人或自己购买“狗屎糕”带回家。
记者联系了一家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的“上海城隍庙特产专卖店”,对方称,店里有“狗屎糕”售卖,价钱为42元一袋。
除了实体店,记者搜索发现,在淘宝、京东等网站上也有店家卖“狗屎糕”,店家提供的图片显示,网售的“狗屎糕”和网友爆料的为同一类型,有的标价25元,有的标价28元。
不过,对于“狗屎糕”这一产品,一些上海本地人对厂家宣称的“上海特产”身份表示怀疑。美食评论、品牌策划人沈涛在微博中说,“上海话词典里找不到‘狗屎’的叫法,上海人只有‘狗污’的说法;上海话也没有什么‘狗屎运’的说法”。
一名上海网友也表示,“上海特产中根本没有‘狗屎糕’,上海话中也压根没有‘屎’字一说。外地游客来上海想尝试的肯定是地道上海特产,而不是外地人在沪拍脑袋杜撰出的上海特产”。
哪些标志不能注册成为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注册有许多规则,过程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期顺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