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妖娆拉面哥成网红
2月22日,田波如往常般工作,面馆门口聚集了里外三层的围观者。正在拉面的田波,表演的正是网络上广为流传的那个版本。妖娆的动作,妩媚的表情,配上黄龄的那首《痒》,整个画面活色生香。
28岁的高艳站在人群中,看着田波表演,不断和朋友分享现场拍摄的小视频,时不时发出笑声。“在网上看到了他表演,所以特地来看本尊。”来自山西的高女士,跟随网络的指引来到了这里。“这种快乐工作的心态让我很受鼓舞。”她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不过,和网络上流传的那个版本有些区别,田波现场表演的版本表情更丰富,加入了更多即兴动作。田波每天也在表演,有些游客拍了些视频到网上,但没有溅起任何浪花。直到有一天,黄龄的《痒》在店里响起。这首曲子配上田波柔软的身段,“简直绝配!”
店里漂亮的女拉面师林孃孃觉得,还是缺点东西。林孃孃决定,要对田波的表演加点料。她让田波跟着她学,一个动作,一个表情,一个眼神,一番培训下来,“我都不好意思了。”“原来只是妩媚,现在是妩媚加风骚。”田波一开始非常排斥,觉得太“娘炮”了,表演时非常放不开。但是所有人都觉得,这次田波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灵魂曲目”。(新闻来源:.新浪财经)

他的舞姿有版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舞蹈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舞蹈(作品)创作者运用独特的艺术语言,将其对生活和对艺术的理解和感受,通过舞蹈的形式表现出来,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为人类的艺术遗产做出了贡献。法律给予创作者一定期限的保护,就是承认创作者的这种贡献,鼓励他们创作出更多更好作品,以造福于全社会。
和其他作品形式一样,舞蹈表达人类思想,但该思想并非作者所独占的,作者所独占的,是创作出了承载这一思想的舞蹈要素,具体来说,就是构成舞蹈作品的肢体动作、队形编排、舞美、灯光、服装、道具等等,著作权所保护,就是这一系列要素有机融合之后的整体表达。
舞蹈、杂技等作品的表现形式是具有独创性的肢体动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如无事先协定,该著作权归编舞者所有,表演者如果在作品创作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可能成为共同的作者,否则其只是一个表演者,享有的是表演者权而非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