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三生三世曝光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越南的朋友第一次带给大家“惊喜”了,之前越南版的《还珠格格》、《武媚娘传奇》和《花千骨》也让网友们大跌眼镜!网曝多张越南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cos照,可谓十分辣眼,网友表示“不用夜华君动手,愿自戳双目!”
现在越南当地网站大图推的就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看来姑姑和姑父已经顺利的挺进越南人民的心里了呀!播放量也是占据ZingTV近期榜首的位置,但是提起越南,我们就不得不想起另外一个词汇,没错,那就是翻拍!那是噩梦一样的存在。“越南翻拍”简直是个神奇词汇,而如今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当然也免不了“惨遭毒手”!(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辣眼翻拍买版权了吗?
影视作品版权人又叫电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是对一部影视作品享有所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的人。由于法系和版权法的立法主旨不同,不同国家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也有不尽相同的规定。版权体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以“激励说”为立法原则,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作者为社会创作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是实用主义的“社会本位”立法。故而,承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同为作者,并将影视作品这种由制片商出资和主导,由大量人员参与集体创作的作品视为法人作品或雇佣作品,将著作权归为制片人,这更加符合影视作品的集体创作的属性和制片人中心制的实际需求。
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法国家更加注重著作权的自然属性,强调个人的“天赋人权”,立法上体现出对自然人著作权的无微不至的关照。故而只承认自然人可以成为作者,其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认为著作权是基于创作产生的,而创作只可能是自然人的智力行为。故而这类国家法律规定导演、编剧、词曲、摄影等主要创作者为著作权人。但这些国家通常规定了详细完整的法定转让条款,个人创作者法定的将著作权转让给了制片人,仅保留署名权和相应的收益权,故而实际上的著作权人还是制片人 。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管理条例》第15条,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可见,中国也是法定的将影视版权归属给制片人。然而,法律规定的制片人与电影片尾署名的制片人并非同一个概念,到底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