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迅雷为“好声音”对簿公堂
据信报报道,迅雷以及之前的快播等视频“云播放”工具一直伴随着版权、监管等各方面的争议,16日下午,被指提供了《中国好声音》播放服务的迅雷又被腾讯告上法庭,一同被告的还有分发迅雷APP的机锋应用商店。
腾讯方面此前向海淀法院起诉称,2016年3月,腾讯方面发现“迅雷”手机客户端未经许可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2014年8月1日第三期视听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安卓软件商店机锋市场作为侵权应用的下载提供方,在多次收到腾讯的投诉函后,仍未对“迅雷”作下架处理,造成腾讯方面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对此,迅雷方面在法庭上表示,与快播侵权案不同,此次被指侵权的并非所谓的“云播放”,而是对已下载到本地的数据进行播放的本地播放行为,并未在迅雷服务器上储存任何数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何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迅雷手机客户端在未经腾讯许可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机锋市场作为应用的下载提供方,在多次收到腾讯的投诉函后,仍未对“迅雷”作下架处理,机锋市场具有共同过错,与迅雷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何保护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